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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李滨   时间:2018-05-20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学校“侧重个性培养、全员成才教育”的育人理念,持续推进“三个尖子”人才培养,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培养,鼓励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有效传承“诚毅求真 笃学强技”的华德文化,全面彰显学校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特色,特制定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实施细则,具体细则如下:

一、实施目的

1.通过竞赛形式提高学生对专业课程的认识,提高学生自主接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学习。

2.通过“教赛结合”,以赛促教,从而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3. 以竞赛带动教学,通过实际竞赛成绩分析学生能力与知识结构,调整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模式、发展教学理念

二、实施办法

1. 学院成立竞赛领导机构,依托专业成立项目组,组成导师队伍。

2. 以专业为引导,推动竞赛项目与专业的有机融合;

3. 制定激励机制,促进“教赛结合”项目的推进。

三、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技能竞赛组织机构

1.技能竞赛领导小组

组 长:李长威

组 员:吴柏宇付洪涛宁士君 吴犇 孙立峰 郝亮 李玉龙吴艳秀周航朱斌海毕经毅于连志

顾 问:于建国

2.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

主 任:宁士君

成 员:教学秘书、行政秘书、各年级辅导员

3.技能竞赛导师团

吴犇 孙立峰 郝亮 李玉龙吴艳秀周航朱斌海毕经毅 李慧 于连志吴宪华张建军等相关教师。

四、工作组工作职责

1.技能竞赛领导小组

(1)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制定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2)为开展技能竞赛,筹集资金提供保障;

(3)负责对竞赛指导教师进行考核和评比;

2.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负责调动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做好科技创新活动的宣传、组织与发动、形成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

(2)负责技能竞赛的统计、经费申报和管理、技能竞赛证书制作等赛事相关工作。

(3)按照学院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3.技能竞赛导师团工作职责

(1)负责校级技能竞赛赛事名称的命名、组织技能竞赛命题和审核工作。

(2)负责技能竞赛项目的评定、审核和指导,对学院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政策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落实技能竞赛所需场地、仪器设备等物质条件。

(4)负责技能竞赛参赛选手的选拔、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五、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技能竞赛管理委员会,负责我院学生各类竞赛活动的整体规划和宏观领导,同时从以赛促教,比赛促学的目的出发,根据我院专业和学科群的情况建立项目组,通过项目组从教赛结合的角度出发,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2.项目组负责人,对项目的管理工作,以及项目组内指导教师的管理工作,提高指导教师和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的积极性。

3.各专业要认真做好专业课程与竞赛组的衔接工作,通过各类设计以及综合实训成果评选等模式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同时选择优秀学生进入高层次的竞赛。

4.学院内课程设计或者综合实训成果展示比赛,由各项目组自行组织,但需要提前向学院项目组进行申请备案,同时上交比赛具体安排、比赛流程、经费预算,赛后要上交比赛总结。

5.学生参加学院外技能竞赛按专业技能划分。由项目组根据相关大赛的文件精神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学生技能竞赛申请表》等材料提交到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经过对竞赛的组织、计划、经费预算等进行审核,由院领导审批后组织院级别的竞赛。

6.项目组成员,要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技能,熟悉管理技能竞赛的相关事宜。

7.竞赛结束事宜。项目组负责人将竞赛获奖结果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一起报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委员会存档。同时报学校技能竞赛领导小组。

六、技能竞赛的实施

1.校级技能竞赛的实施

(1)校级技能竞赛由项目组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负责提出竞赛的名称(可由赞助商冠名),确定竞赛的形式、竞赛内容、竞赛规则、竞赛评奖等竞赛要求,报学院技能竞赛领导小组批准,通过后报校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审批,学校通过后组织进行。

(2)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组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提出的竞赛相关要求,做好技能竞赛的宣传、报名和组织等工作。

(3)竞赛前项目组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组织做好竞赛规则说明、竞赛的培训等工作。

2.省级、国家级和国际级技能竞赛的实施

(1)校级以上的技能竞赛由项目组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参赛选手的选拔、培训和参赛工作。

(2)校级以上的技能竞赛参赛选手报学院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学校,经学校批准后参赛。

七、技能竞赛经费管理

1.学院级别的竞赛的组织方案及有关费用开支计划由项目组申报,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由院长批准后报销。

2.学校以上级别的竞赛的组织方案及有关费用开支计划由项目组申报,学校学生竞赛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由校领导批准后报销。

3.由于技能竞赛种类繁多,为保证竞赛的严肃性,保障各种竞赛顺利进行,各项目组必须严格执行竞赛管理办法,对需要支付的费用提供支付依据,赛后凭发票等票据报销。

八、激励政策:

1.指导教师激励政策

(1)省级以上竞赛奖励有学校根据《关于成立哈尔滨华德学院技能竞赛指导委员的通知》院字【2011】18号文件执行。

(2)指导工作业绩突出的指导教师将作为指导教师评优、个人业绩评优、外出培训进修的重要参考依据。

(3)学院将根据指导教师的比赛层次和贡献,通过院技能竞赛管理领导小组评定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2.学生激励政策

(1)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应在奖学金评定、综合测评中予以加分,在学校评奖评优中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

(2)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经学院技能竞赛指导委员会核实,符合课程置换的,可以申请免修相关课程。

(3)对于学生通过竞赛获得国家专利,学院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3. 项目组的激励措施

(1)各项目组组织的各类竞赛项目,按照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计分。

(2)根据项目组组织竞赛的次数,参加人数,获奖人数进行评比,学院每年不少于3000元人民币作为项目组发展基金。

九、技能竞赛、获得专利和发表论文课程调整实施办法

1.学生符合下列条目的可以申请调整相关课程

(1)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相关专业方面的竞赛,经学院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认定,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含实验实训课),或者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必修课或考查课,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

(2)学生的科技成果(产品、设计、工艺技术、方案等)被社会单位采纳、应用,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者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必修课或考查课,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

(3)学生参加设计类、论文类、作品类大赛,或创新工程等活动的成果符合并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和要求的,可以直接或经过修改完善作为毕业设计(论文)。

2.申请与审批程序

每学期初申请受理和审批,办理程序如下:

办理申请免修或置换考核不及格课程的程序

(1)学生填写“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系主任签署意见;

(4)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

(5)教务处审核。

3.办理替代学校任意选修课的程序

(1)学生填写“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教学秘书签署意见;

(3)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

(4)教务处审核。

4.对于经过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学生,由负责考核的单位直接把名单报教务处统一办理免修手续,并公告通知学生。

5.有关说明

(1)学生成果的认定,必须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成果的名称,并附相关的奖状、证书、立项和结题书、文件、证明等(原件核实、复印件备案)。凡没有奖状、证书的,必须有相关单位的证明,必要时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技能竞赛领导小组会派人调查核实。

(2)学生取得的每项成果(包括证书、作品、竞赛成绩等),在规定的科目内,只能选择免修相关课程或置换一门不及格课程的成绩,或者替代任意选修课,不能重复申请。

(3)以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以获得的最高级别奖项认定成果,不能重复计算。获得的专业竞赛成绩如果已用于免修或置换课程,或替代任意选修课程,则不能再用于其他方面的学业审核用途。

(4)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成绩按85分或良好记载,对于特别优秀的成果,经过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认定,可以按95分或优秀记载。置换不及格课程的成绩按60分或及格记载。

(5)所有学生申请的成绩统一由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负责最终的审核、进行记载处理与备案。

十、技能竞赛工作相关要求

1.各专业每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校级(际)技能竞赛,竞赛题目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紧密结合,促进“教赛结合,以赛促学,以赛促教”的目的。

2.校级竞赛可由一个专业或相关专业联合举办,竞赛题目要覆盖相关专业,每学期第2周上报校级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经院技能竞赛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3.校级技能竞赛由于竞赛需求原因可适当收取参赛报名费,报名费金额经学院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十一、制度保障

1.各系、各专业技能竞赛组织工作将作为对各系、各专业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教师指导技能竞赛情况将作为教师评优、个人业绩评优、外出培训进修的重要参考依据。

3.各自然班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情况将作为辅导员、责任班导师评优、个人业绩评优、外出培训进修的重要参考依据。

4.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在综合测评予以加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5.学生参加技能竞赛情况作为学生入党、评优、国家奖学金、备选升国旗手考虑因素。

凡由项目组或学院组织制作的参赛作品,其产权归学院所有,作品由学生所在项目组妥善保管。

本办法由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如与本办法不一致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学生技能竞赛申请表

附件2:学生竞赛项目组名称及负责人

附件3:机电学院第二课堂内容及对应学分

附件4:关于学生技能竞赛奖励经费的管理办法(试行)

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技能竞赛管理委员会

二O一八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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